遲來的正義還是歹戲拖棚?2012 年 Apple 控告 Samsung 侵犯 iPhone 獨特的「四角圓弧」外觀設計以及其他專利,在當時美國法院判決 Apple 獲勝,Samsung 必須賠償高達 9.3 億美元(約新台幣 285 億元),但是在三年後的今天,這個結局有所轉變!
(圖片來源/CNET)
經過 Samsung 努力不懈的上訴,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最近推翻先前的判決,表示 iPhone的「四角圓弧造型」不能被視為商標,在整體案件中的「商品外觀 Trade dress」部分,Samsung 並未對 Apple 專利侵權,因此 Samsung 並不需要對這部分付出賠償(大約 3.82 億美元,約新台幣 117 億台幣)!
(圖片來源/CNET)
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表示,外觀設計指涉廣泛,無法完全受到專利法保障。Apple 指出的 Galaxy S 和 Nexus S 侵犯其「商品外觀」,像是「帶有四個相同圓角的矩形產品」,或「產品正面覆有平面、光潔的表面」,不屬於法律保護範圍。因此Samsung 的賠償金額也降至 5.48 億美元(約新台幣 168 億),等於 Apple 比原本判決少拿了40%。
(圖片來源/engadget)
對此判決,18 日 Apple 發表聲明,指出「這場官司重點不是金錢,而是在於產品開發過程中投入的創意與心力,這難以用金錢衡量。」對於法院維持 Samsung 抄襲 Apple 的認定感到欣慰,認為是代表了 Apple 設計師、及所有設計工作者的勝利。
Samsung 則在19日回應,「顯然法院認為抄襲 Apple 外觀的指控缺乏證據,而且原本 Apple 的索賠金額太誇張。」但對於法院認同的專利侵權行為,Samsung 仍以「深信自家產品,並未侵犯 Apple 的設計專利或其他智慧產權」回應。而此項判決也讓 Samsung 股價上漲 1.4%。
(圖片來源/CNET)
這場自 2012 年開打的官司,打從一開始判決 Samsung 須賠償超過 10 億美元,後來縮減至 9.3 億美元;Apple 提出禁賣 Samsung 侵權手機的要求也遭法院駁回,如今又有新變數,還會有什麼新發展,且讓我們繼續看下去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