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圖/翻攝自蘋果官網)
電子產品故障之後,是否要花錢維修讓許多消費者拿捏不定,就怕沒多久又故障,不如買一款全新的。為了減少電子垃圾,歐盟最新決策訂定「維修權」,首度針對手機、家電等產品,要求品牌在維修之後,得再額外給予 12 個月的保固。
歐盟現行就已經要求各電子產品必須給予至少 2 年保固,本月進一步擬定維修權,只要是如洗衣機、吸塵器、咖啡機、洗碗機以及手機等,一旦完成維修後,就必須再保固一年,代表消費者最長可享有接近 3 年的保固期間,且歐盟也強調,禁止使用 3D 列印或是二手零件進行維修,以確保消費者權益。
為了使維修更加透明化,維修商可以向消費者提供資訊表,包含能夠維修的條件、預計花費時間、價格,以及能更換的產品等等,並且歐盟將會打造全新的線上媒合平台,讓消費者更輕易地找到在地的維修業者。
維修權希望減少電子產品壞了就丟的情形,盡可能延長產品壽命、再利用。然而,歐盟要求手機需提供兩年保固已經行之有年,各品牌卻不會輕易在其他國家妥協。以台灣市場的現況來看,多數手機品牌的保固均以一年為主,只有部分業者願意給予兩年,倘若沒有政府立法介入,基於成本考量,各品牌跟進的可能性或許不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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