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圖/本報資料照)
據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,今年 1 ~ 4 月間,在行車時使用手機的檢舉開罰案件來到 12,276 件,較去年同期的 2,869 件暴增超過 4 倍,顯示在行車時滑手機,已漸漸被執勤員警和檢舉達人注意。
依現行法規及新北市警察局解釋,包括打電話、傳 LINE 等基本常見的通訊功能,在行車時皆屬違規,汽、機車駕駛依法可處 3,000 元及 1,000 元罰鍰。除了手機,使用平板電腦、筆電也都在開罰的適用範圍內。
需注意的是,在停等紅燈時使用手機,也屬於違法行為,駕駛想在車上使用手機,僅有直接停車或臨時停車一途,其他任何使用手機的行為,皆可能遭到開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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