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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跨年網速三連霸」廣告不實遭公平會開罰!台灣之星發聲明自清

2018/03/02 14:35 文/記者劉惠琴

(圖為本報資料照)

行政院公平會於昨3/1日,針對台灣之星於網站刊登的廣告,包括載有「賀!台灣之星跨年網速實測三連霸No.1」等圖文,以及新聞稿載有「成功挑戰各大跨年晚會地點 4G 測速三連霸」、「台灣之星均速達 67.6 Mbps,遠勝同業10倍」等語,卻拿不出3年的佐證數據,涉及廣告不實,以違反《公平交易法》,處新台幣15萬元罰鍰。

有關遭公平會裁罰此一情事,對此,台灣之星也火速發出聲明稿自清,並回應表示「該案與實情不符,顯有重大誤會。」嚴重抹煞該公司對消費者權益保障的努力、甚感遺憾。此外,台灣之星也強調,將在收到公平會處份書後,提起行政訴訟以正視聽。

針對公平會指出,根據 2016年SPEEDTEST資料庫數據,台灣之星該年度行動上網速率為20.22Mbps,僅約為其他同業2.4至3.1倍;台灣之星於新聞稿宣稱「台灣之星均速達 67.6 Mbps,遠勝同業10倍」、網站廣告用語宣稱「跨年網速實測三連霸」,與實情不符。

對此,台灣之星官方聲明澄清說明如下:

1.「遠勝同業10倍」部分,台灣之星表示,是該公司人員在105年跨年晚會現場的實測網速結果,此外,該公司於新聞稿中也有表明「上述係指台灣之星於103至105年連續三年12月31日、於台北/桃園/台中/台南/高雄等主要跨年活動場地,實際測速比較結果皆為第一,並註明上述數據統計尖峰時間為12月31日22:00~1月1日00:30。

2.「跨年網速實測三連霸」部分,是指於103年至105年,該公司人員至全台各大城市跨年晚會所在地,模擬消費者實際使用各業者行動網路之網速實測結果,且皆有實測照片為證,並也公佈於官網。

3.另,公平會指出,「惟台灣之星公司僅提供104年及105年SPEEDTEST資料庫數據,並未提供其他可資證明該公司103年跨年行動上網速率高於其他電信業者之佐證資料,故103跨年網速實測之宣稱並無公正客觀第三方機構提供之數據佐證。」

台灣之星回應,該公司在103年8月底正式開台,尚未購買該年度SPEEDTEST資料庫資料,此部分亦已據實向公平會說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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