該報導指出,早期開發 iPhone 的團隊是由 Scott Forstall 負責,Steve Jobs 允許他從公司任何部門調派人手到自己團隊,不過公司外的人完全禁止。最初的專案名稱為「Project Purple」,而這些成員的辦公室被稱為「Fight Club」,取自俱樂部的首條準則「禁止討論俱樂部本身」。
而在該團隊的成員,不會被告知自已正在進行的專案為何,同時被要求必須沒日沒夜的工作,包含深夜、周末都必須持續工作,直到這項產品推出。這些成員每週工作將近 80 個小時,還必須簽屬保密協定。該團隊工作的辦公室充滿了錄影機和讀卡機,進入實驗室必須穿過 4 道關卡,每天還必須檢查身上和包包內的物品多達 5、6 次。
早期參與開發 iPhone 的成員,幾乎過著無法與外界接觸的生活(圖/彭博)
此外還有一個故事,也就是現在觸控螢幕上經常會使用道的雙擊放大功能,源自 Forstall 受不了在 iPhone 上閱讀時要不時以雙指觸控縮放,所以要求開發團隊設計出來的。
這些都是 Firstall 在庭上作證時所列舉的內容,此外關於 iPhoen 硬體開發的故事也相當精彩,Apple 硬體團隊成員經常交換草圖與設計概念,並且會有相當「直來直往」的緊密合作。為了設計一個計畫,團隊成員甚至會實際打造出 50 個實體原型。
Apple 內部團隊的溝通方式,據說相當「直來直往」(圖/彭博)
這場專利訴訟同時也帶出了一些關於 iPad 設計的秘密,也就是特殊的支架設計,讓 iPad 可以隨時立起來使用。
iPad 原型機(圖/BGR)
另一款 iPad 原型機(圖/BGR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