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走過必留下痕跡!這個道理也應用於網路世界,因為我們在網路上留下的照片、文章、以及相關的資料,都會被儲存在伺服器上,永遠不會消失。自從歐盟法院於去(2014)年判決個人應該有「被遺忘權」(a right to be forgotten)之後,目前 Google 已經收到超過上百萬件的請求案件,數量相當驚人。
自從歐盟法院於去(2014)年判決個人應該有「被遺忘權」(a right to be forgotten)之後,目前 Google 已經收到超過上百萬件的請求案件,數量相當驚人。(圖片來源/法新)
歐盟法院在2014年5月時裁定,如果網路上的個人資料已經過時,民眾可以行使「被遺忘權」,換句話說,民眾可以要求搜尋引擎移除有關自己過去在網路上的相關資訊;此法案通過一週年後,法國國家資訊自由委員會(CNIL),向Google提出「被遺忘權」應該由歐洲擴及全球網路。
Google發表聲明表示,將會努力執行歐盟法院的裁決,會全力配合當局。(圖片來源/彭博)
自此之後,Google、微軟、Yahoo 等其他搜尋引擎業者,就必需開始受理使用者們的請求。只要當事人提出的要求符合標準,搜尋引擎就必需刪除有關該人的網路連結。Google 出具最新報告指出,從去年 5 月份至今,己經收到超過百萬的請求案件(1027207萬件),主要來自於法國、德國、西班牙、英國、義大利。目前 Google 已經接受了 58% 的案件申請,剩餘的 41.3% 則予以拒絕。
Google 先前發表聲明表示,將會努力執行歐盟法院的裁決,會全力配合當局。若 Google沒有在規定的截止日前按命令行事,恐怕要面臨 15 萬歐元(16.7 萬美元)的罰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