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圖/路透)
NCC 稍早公布《數位中介服務法》草案,儘管立法程序還有待公聽會等活動蒐集各界意見,但目前草案版本確定將 YouTube、Meta(含 Facebook 及 Instagram)、Dcard 及 Yahoo 拍賣等平台列管,在草案中列為「線上平臺業者」一項。
「線上平臺業者」共有兩類,包含一般的中小型業者,而若是如 YouTube、IG 等,在台灣境內擁有超過 230 萬用戶或使用人次,則會由主管機關公告為指定線上平臺業者。
依照草案內容,未來「任何人」都能向平臺業者檢舉特定資訊為違法內容,而業者除了回應檢舉方案件的處理結果和救濟方式,若處理結果是將貼文等爭議內容移除,也必須告知相關用戶具體理由,包含服務條款的細節,或是法院判決。
若平臺服務有包含線上交易,也必須取得賣方資訊並公開揭露。
其他平臺業者需負擔、且與一般戶有關的義務,還包括必須在使用者條款中提出平台內容推薦系統使用的核心參數,以及其中可讓用戶調整、或是會影響核心參數的選項及對應效果,可能多少能讓用戶對可以看到的內容更有主控權。
除了前述三項,業者也必須負擔訴訟外的爭議解決機制,以及認證舉報者,並在必要時接受外部獨立稽核等義務,但相關細節目前仍不清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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