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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費者集體告 Facebook!竟然是因為這項超好用的功能!

2016/05/11 17:26 文/記者劉季清

Facebook 的臉部自動辨識技術,讓不少用戶都覺得相當方便,因為如此一來,使用者幾乎不用再手動標籤朋友,只要按下是否要標註即可。不過真的所有用戶都這樣認為嗎?最新消息指出,美國伊利諾州境內就有用戶一狀告到法院,認為 Facebook 臉部辨識功能侵犯了隱私權,Facebook 最近可能將面臨消費者的集體訴訟。

(彭博社)

國外科技媒體 ArsTechnica 報導,伊利諾州的原告指出,Facebook 臉部自動辨識功能除了侵犯個人隱私以外,也違反了當地的《伊利諾州生物特徵資訊隱私法》(BIPA),這項法律主要是保護禁止企業在未獲得同意的狀況下,收集用戶的生物數據,包括指紋、聲紋、虹膜掃描等。

Facebook 後來將此案轉交給北加州法庭,期望能夠在加州法律的保護下撤告。Facebook 認為,這項訴訟並沒有依據,一來因為臉部自動辨識的功能可以關閉,同時可以刪除用戶存在 Facebook 的臉部相關資料。此外,Facebook 指出,臉書的自動臉部辨識技術,是透過測量人臉的眼睛、鼻子、耳朵的距離,並打造出一個「模板」,再以此模板去判定照片上的人是誰;這一點與 BIPA 所說的「蒐集生物數據」完全不相同。

(彭博社)

然而,北加州法院並沒有如 Facebook 所願的撤告,且認為伊利諾州居民的指控「相當合理」;該法院認為,若是直接同意撤告,那就代表《伊利諾州生物特徵資訊隱私法》(BIPA)是沒有必要的,且判定原告還可能繼續上訴。

Facebook 未來將可能面臨用戶的集體訴訟,若最後輸了此一官司,Facebook 的功能是否將有變動?未來是否將影響到其他科技公司推出類似的功能?還有待繼續觀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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