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商蘋果公司iPhone手機在台灣販售,被立委檢舉控制中華電信等3大電信業者的搭配資費方案、手機價格,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後重罰蘋果亞洲公司2000萬元,蘋果公司不服打行政訴訟,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定裁罰有理,今上午判蘋果亞洲公司敗訴。還可上訴。
此案源於立委高志鵬、徐耀昌及楊瓊瓔3人,去年4月向公平會質詢指出,質疑蘋果公司限制國內電信業者銷售iPhone綁約資費方案,造成中華電信等三大業者的iPhone資費方案雷同,此限制市場行為恐已違反公平交易法,要求公平會調查。
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後重罰蘋果亞洲公司2000萬元,蘋果不服打行政訴訟,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定裁罰有理,今上午判蘋果亞洲公司敗訴。 (圖片來源/彭博社)
公平會隨即展開調查,發現蘋果亞洲公司銷iPhone給中華電信、台灣大哥大和遠傳電信三家電信業者,是以買斷手機的經銷方式購入iPhone,並非代銷,電信業者具有產銷權,依約電信業者可自行決定價格等方案。
但蘋果亞洲和電信業者簽訂的iPhone 4、iPhone 4s、iPhone 5合約,卻規定業者應將手機資費方案、綁約價格提供給蘋果,於iPhone上市前審核確認,另從雙方往來電郵也發現,蘋果要求電信業者調整綁約價格、手機補助金額、新舊款價差等,連促銷廣告都需經蘋果公司審核同意。
美商蘋果公司iPhone手機在台灣販售,被立委檢舉控制中華電信等3大電信業者的搭配資費方案、手機價格。(圖片來源/法新社)
公平會認為,蘋果亞洲和國內電信業者的交易屬於「經銷」關係,並非代銷,而透過電信通路銷售約佔iPhone整體銷售達9成,認定蘋果公司限制電信業者搭配手機資費方案等規定,已違反公平交易法18條「聯合行為」規定,要求停止行為,去年底開罰2000萬元。
蘋果亞洲不服,提起訴願被駁回後,打行政訴訟抗罰,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上午仍判其敗訴。至接近中午為止,行政法院尚未提供判決理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