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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B、YouTube與Dcard都入列!NCC 數通法草案納管3類網路平台

2021/12/29 22:21 文/記者劉惠琴

(圖片來源/Pixabay)

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於今(12/29)公布「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」(簡稱數通法)草案架構,未來規模較大型的網路平台提供者,如:Facebook母公司Meta、YouTube、Dcard與奇摩拍賣等業者,將是納入規範的對象。在農曆春節前,將會再進一步公布草案具體條文,並接續辦理公開意見徵詢程序,聽取各界意見後,NCC預估最快有望在明年6、7月把草案送到行政院審議。

NCC表示,網際網路改變了全球產業秩序與社會溝通模式,已成為現今主要傳播媒介,網路傳播需要透過一連串「中介者」以傳遞及接收資訊,網路中介者在內容匯聚、散布及獲取上扮演的關鍵角色,使其成為近來世界各國法制研議規管的焦點。

NCC公布《數位通訊傳播法》草案架構,規範對象主要分為3大類。(圖/NCC提供)

據NCC資料指出,「數通法」納入規範對象的網路服務提供者主要有三種類型,第一類與二類分別為「連線服務」與「快速存取服務」,納管業者包括有:光世代、凱擘大寬頻、速博、台灣固網與GT智慧生活;第三類為「資訊儲存服務」,細分為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與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,包括:VMware、紅帽(Red Hat)、Facebook母公司Meta、YouTube、Dcard與奇摩拍賣等。針對「指定線上平台服務者」的認定標準,NCC表示目前仍在研議中。

「數通法」立法的目標在於維護網路言論自由、促進資訊自由流通。除參考馬尼拉中介者責任原則及聖塔克拉拉原則,對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課予相關責任及義務,以保障數位環境安全。另,也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(DSA)草案等國際相關法制規範,以數位通訊傳播中介服務提供者為規範對象,並以自律先行,強化規管對象的義務及資訊透明度,加入他律、法律等公私協力概念與作為,以彰顯多方參與的網際網路治理精神。

「數通法」草案架構共11章,規範要項包括:基本權利維護、數位通訊傳播中介服務提供者之免責要件、數位通訊傳播中介服務提供者之義務、線上平臺及指定線上平臺之義務、公私協力合作、專責機構之設立及相關罰則等。

NCC解釋,數通法草案主要涵蓋中介服務提供者資訊揭露、提出透明度報告、通知及回應等相關義務。此外,為強化對使用者的保障,該草案要求線上平台,如:移除使用者貼文,或對使用者處以停權等相關限制行為時,必須說明原因,並提供異議機制,以保障使用者權益。更重要的是,草案課予業者將資訊限制登載於共同資料庫的資訊透明義務。

另外,針對規模較大之線上平台,該草案要求平台必須每年進行風險評估管理,並接受外部獨立稽核,以確保其服務不會受到惡意濫用,對社會造成危害。

針對各界關切網路內容的處理,NCC強調,網路世界為實體社會的延伸,由政府各部門依其權責及主管法令規範處理,數通法草案介接各部會實體作用法,如網路出現違法內容,各法律之中央主管機關得經法院程序後始得限制該違法資訊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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