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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《路透社》的報導,Apple 與 VirnetX 經歷了六年的網路安全相關的專利官司在今日終於獲得裁決。據報導 Apple 輸了這場官司,美國德州聯邦法庭的陪審團判決 Apple 侵犯了 VirnetX 公司的諸多專利,因此 Apple 需要賠償該公司高達約 3 億美元(約新台幣 93 億)的損失。
Apple 與 VirnetX 公司自 2010 年開始就在打這場官司,VirnetX 宣稱 Apple 並未得到授權就擅自使用該公司的網路安全技術於自家 Facetime 服務上。VirnetX 被公認是一間「專利流氓」公司,該公司以購買大量專利為主,並向個大型企業發動專利官司以取得大量的專利賠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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儘管對方名聲不佳,但 Apple 在這場專利官司中似乎一直處於下風,從 2012 年 iPhone 4s 上市後就遭判決侵犯該公司虛擬私有網路技術而須賠償 3.68 億美元,但 Apple 於 2015 年九月時將此專利案上訴到美國聯邦法院。而今年二月重審時 VirnetX 結合先前的專利侵犯與 Facetime 網路安全專利一同控告。Apple 依然敗訴,並判賠 6.25 億美元。但該審法官認為陪審團的判決書不公而作廢,原因在於陪審團使用同一種情況複製兩個專利侵犯。
這次,顯然 VirnetX 特別選在對自家有利的德州聯邦法庭與 Apple 開戰,而在贏得 Facetime 專利賠償後, VirnetX 似乎又將開啟新的 iMessage 專利官司。